我的女朋友被车撞了,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友没有报警、没有拨打120就离开了,家人索要31万元,一审结案。

我的女朋友被车撞了,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友没有报警、没有拨打120就离开了,家人索要31万元,一审结案。

男友李某将车停在路边后,女友王某过马路时被叶某驾驶的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李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没有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为失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后来支付了69万余元赔偿金。今年8月,王先生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李先生、叶先生及保险公司,要求直接向李先生道歉,并赔偿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和心理损害费等31万余元。此外,叶先生还需按照其遗产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家属向李某提起诉讼,索赔31万元(资料图/多初创意摄)。根据期刊获得的信息中国量刑文书网记者获悉,11月17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先生未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未尽到在王先生遇到危险时合理救助王先生的义务。但他却独自离开,让王某继续处于危险之中,酿成悲剧。李先生对王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必须为其过失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李先生赔偿9万余元。女友过马路时被车撞,男友没有报警或拨打912就离开了。审判结果显示,李某和王某是恋爱关系。今年6月25日上午9点,李先生驾驶着自己的比亚迪汽车来到城北区农贸流通中心门口。并带王先生到东海市的一个茶园聚会。聚会结束后,李某带着王某返回城北区大堡子,并驾车至康路口。李先生将车停在路边,王先生从左后门下车,过马路。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未报警,也未拨打120紧急热线。事发后,李某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未报警,也未拨打120紧急热线。图为急救图。据湟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叶某于2025年6月25日死亡。晚上9时55分左右,司机驾驶一辆福天牌轻卡自西向东沿109国道行驶,在1983公里+500M处行驶至109国道时,与人行横道相撞。从南到北的道路。 2025年6月27日17时57分,青海大学医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王先生受伤。据称,事故原因是司机叶先生驾驶超载车辆,无视过往车辆,未检查安全。根据叶司机、行人王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及过失的严重程度,认定叶司机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行人王负次要责任。还确定,亲叶驾驶的“福田”牌轻卡车主投保了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2025年7月21日,周先生、王先生父亲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伤害赔偿及调解协议,达成如下赔偿方案:an:“赔偿金共计709,185.25元及其他待支付费用。初期支付18,000元,剩余赔偿金691,185.25元……本合同”双方均已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因男友未履行合理赎金义务,法院责令其承担10%的赔偿金,并支付9万余元。”法院裁定,王先生的死亡是一个始料未及的悲惨结局,王先生父母的痛苦值得理解和同情。但判断李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仍应根据两人聚会后的法律规定。王先生在聚会上喝酒白天,两人已经建立了特殊而亲密的关系,在回家的路上,王先生仍然对李先生有很大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必须履行合理的安全义务,解决这个问题。出现危险情况或营救因此陷入危险的王先生。其未依法履行注意义务,未尽到救助义务,合理向王先生称其处于危险之中。但他却独自离开,让王某继续处于危险之中,酿成悲剧。因此,李某对王某的死亡有过错,应当对王某死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King的父母和被告保险公司均对双方签订的人身伤害赔偿和解协议表示异议。此次,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905,213.5元。扣除保险公司已承保的691,185.25元后,李先生支付了剩余的214,028.25元。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判决认定驾驶员系第一责任人的结论,认定李某应承担赔偿总额的10%。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行人王也负有分责任。因此,李先生须赔偿90521.35元。原告关于被告李某直接道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李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原告关于叶先生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精神赔偿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男友承担10%的损失,共计9万多元。照片为甲板(资料图)。近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先生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91521.35元。红星新闻记者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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